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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3-26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点击量:10083
【通知】关于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技防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安防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于2017年9月12日对外公开发布。目录第71项涉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资格保留,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经与我省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将面向湖北省组织开展对从事智能楼宇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智能楼宇管理包含日常管理,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等内容,其中安全保卫、技术防范属于公安机关的业务范畴。技术防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场管理、防爆安检等子系统的应用以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达到损失预防与犯罪预防目的。通过视频、音频处理纠纷,预防犯罪;通过监控楼宇周边环境和人员,对预谋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人,及时通报邻近保安处置,制止犯罪,追抓逃犯。在智能楼宇管理方面,从事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人员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评价水平。我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就是为了对从事安全保卫、技术防范人员的水平作出公正评价,为广大劳动者、技能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服务,为提高智能楼宇管理员素质,优化安防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安防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意义十分重大。
 
  二、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及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经国务院七次精减,赋予人社部门的专项职能,由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住建部的相关部门组织。智能楼宇管理员分为五级:高级管理师、管理师、三级管理员、四级管理员、五级管理员。人社部门依据“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人社部已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平台并公开网上查询入口,获取证书的人员可在人社部官方平台上查询到鉴定结果信息。
 
  三、鉴定报名的条件、要求及时间
 
  1、鉴定对象
 
  从业两年以上,热爱党,热爱祖国,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赌博被处罚等不良信息。
 
  从事技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
 
  从事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五年以上的干部
 
  从事安防企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法人代表、主管领导及三年以上从业经历的技术负责人(持有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的优先)
 
  二、 鉴定级别
 
  高级管理师、管理师、三级管理员、四级管理员、五级管理员
 
  三、时间安排:
 
  拟定于2018年7月中旬试点,组织鉴定智能能楼宇高级管理师30名、管理师60名。
 
  由于我省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刚启动试点,外省市暂无经验借鉴,相关准备工作较多,省安协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此项试点工作展开具体实施。请参加“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鉴定的相关人员填写附件一将相关信息回执发送到电子邮箱87324910@hbafxh.org。同时,为更好的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在此请各相关单位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利于此项工作尽快顺利地开展。国家三级、四级、五级智能楼宇管理员鉴定工作将在年内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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