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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2022-06-20中华建设网点击量:1891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燃气管道和设施,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厂站和设施、用户设施;其他管道和设施,供水管道和设施、排水管道、供热管道。

二是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三是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四是编制地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项目审批。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要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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