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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2022-06-06湖南省人民政府点击量:2841
《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消安〔202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分析
 
  (一)取得的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消防综合治理,不断锤炼应急救援能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初见成效。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全省公安消防部队集体改制转隶,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队伍全部顺利组建挂牌,226个消防救援站投入执勤。改制转隶后,还统一招录三批共1399名新消防员补充入队,现全省共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5500余人。另有各地招录的市、县政府专职消防员3700余人,成为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持“两严两准”建队标准和“五个不动摇”根本原则,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锤炼过硬本领、提升专业能力,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改制转隶以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初步实现理念、职能、能力、装备、方式、机制等转型升级,队伍正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稳步前进。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立足新形势下“全灾种、大应急”要求,依托市州消防救援队伍,组建高层建筑灭火、地质灾害救援、地下工程(轨道)灭火、重型工程机械、石油化工事故处置、水域救援、高空(山岳)救援、航空救援等8类13支共330人的省级消防救援专业队。大力推动消防救援装备建设,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现有各类消防救援车辆1570辆(台)、消防船艇和冲锋舟228艘、个人防护装备366475件(套)、抢险救援器材119824件(套),分别比“十二五”期末增加34.7%、500%、26.2%、33.3%,此外还净增无人飞行器153架,工程机械1套,租用航空救援直升机2架。“十三五”期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19.5万次,营救和疏散遇险群众27.2万人,成功处置了2016年京港澳高速岳阳汨罗段“3·19”车辆爆炸、2017年郴州宜章“11·5”液化石油气罐车侧翻爆炸、2018年杭瑞高速“1·3”半挂车液化天然气燃料箱泄漏、2020年郴州“3·30”列车颠覆、2020年沪昆高速雪峰山隧道“10·25”车辆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效果显著。出台《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督导考核,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履职尽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自查自改,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养老机构、危化品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专项治理,精准治理突出火灾风险隐患。“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共检查单位491.8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36.3万处,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2909处。“十三五”期间,全省火灾较“十二五”显著下降,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加强。全面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省13个地级市、18个县级市、68个县和170个全国重点镇及949个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各地累计新增市政消火栓38307个、新建成消防训练基地6个、新建成各类消防救援站58个,推动居民社区、社会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12000余个,组建乡镇消防队1086支,农村志愿消防队17201支。大力推动社会消防技术力量发展,“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33151人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1807人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3家。不断开拓消防宣传教育新模式,初步形成了“科技搭台、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大格局,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十三五”时期,各类消防普及宣传、培训教育受众4875万人(次),公民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6.73%。
 
  (二)挑战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随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迎来发展新机遇、新动力、新格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同时,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各类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救援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够,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不够,对消防工作投入不足。乡镇以下消防监管机制不健全,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工作推进难度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尤其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有明显欠缺。二是火灾风险压力仍然较大。目前全省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筑、危化品生产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数量较多、情况较复杂,火灾风险较大。还有不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和农村团寨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且分布广、管控难。此外,部分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较低,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差,是居家火灾和“小火亡人”的高发群体。三是消防救援能力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不相适应。我省“五大自然灾害、五大安全事故”频发易发,但每万人拥有消防员数较低,与实际救援需要有明显差距,且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失较严重。队伍应对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超长隧道事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森林火灾、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重大险情和特种灾害事故方面的经验和攻坚装备仍不足。航空救援尚属起步阶段,人员、装备需进一步建强,战斗力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消防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与日趋复杂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高风险灾害事故现场高精尖设备和人工智能装备参与率、使用率较低,人工处置风险依然较高。各级消防应急通信传输网不完善,信息采集、辅助指挥决策的效能不佳,复杂恶劣环境下信息通信保障能力仍待加强。火灾风险智能化评估手段不足,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不健全,火灾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较弱。“智慧消防”建设滞后,全省消防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与政府各部门信息融合程度不高,开放共享程度不够。
 
  “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救援也面临许多发展机遇。一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系列重要论述,为消防救援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构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是有湖南新一轮发展中的优势资源做助推力。我省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先进的生产制造业,长沙、株洲等地的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安全产业示范园,以及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为我省消防救援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助推。四是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做支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安全已成民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需求之一,人民群众不仅关心自身消防安全,也越来越关注公共消防安全,更加积极主动参与消防治理,维护消防安全环境,为推进消防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优化和有效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优势。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好人民群众的“守夜人”。
 
  坚持精准治理。加强火灾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健全城乡消防工作网络,普及消防知识,筑牢火灾防范人民防线。
 
  坚持综合救援。对标“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全面构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专业训练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坚持科技强消。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先进装备配备研发,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火灾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火灾形势持续平稳,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处置巨灾大难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建立形成与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控水平大幅提升,火灾形势根本向好,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和巨灾应对能力达到更高水平,依法治理、科学救援、智慧应急水平达到新高度。
 
分项目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构成和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联动机制更加健全落实。队伍指挥协调、精准救援、机动作战、力量投送、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应急救援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全灾种、大应急”的消防救援能力体系有效形成。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城市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总体达标率100%,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总体达标率100%,应急救援人才总体配备率100%。
 
  ——消防装备科技信息化大幅提升。地方优势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消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消防装备配齐配强,“高精尖”先进装备配比和国产化率大幅提高,力争中部地区领先。消防信息化架构、业务应用体系完备高效,“智慧消防”建设成果全面展现。消防装备建设、战勤保障及物资储备机构建设总体达标率100%,各消防信息化平台总体建设率100%,各级信息化基础设施总体建设率100%。
 
  ——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消防安全预警发布精准可靠,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精准高效,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基层消防网格健全、管理得力,社会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级火灾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总体达标率100%,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和总体实施率100%。
 
  ——消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按照“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要求落实消防工作。各相关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实现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消防治理。基层消防工作全面推进,群众广泛参与消防工作,筑成坚实的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各级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达标率100%。
 
  ——消防法治文明程度全面提高。消防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法规体系与社会消防治理相适应,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全面运行,消防监管执法精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率更高,重点群体、消防特有工种培训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全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维护消防安全的意识显著增强,消防安全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总体建成率100%,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总体培训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法治体系。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动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政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认真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常态化运行,建立和落实工作汇报协调、火灾警示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重大问题抄告反馈等制度。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确定本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行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2.全面修订完善地方法规标准。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地方实际,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改革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快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加强先行性、创新性消防立法。结合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领域国家、行9业标准的实施,积极探索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十四五”末期,基本建成适应本省和行业领域管理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3.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持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高消防政务服务效率,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落实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岗位交流、消防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和涉消事项申报核查有关要求。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问责,依法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公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建立涉及火灾刑事案件协作、移交、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违法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建立消防救援司法保障和律师援助机制,充分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职。
 
  (二)提升火灾风险防控能力。
 
  1.织密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完善行业监管网络,各相关部门结合行政管理活动,加强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的把关,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社区(村)应急服务站,乡镇消防队,社区、农村志愿消防队等组织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巡查。消防救援机构切实按照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要求,优化各级消防监督人员配置,向基层一线倾斜,吸收各行业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库、专家组,开展专家检查,推行消防员参与执法、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工作,壮大消防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加强其分级监管。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落实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2.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紧盯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一单四制”、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坚决遏制重大火灾风险。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文旅部门依法对农家乐(民宿)实施分类消防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行为。电力、燃气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电化学储能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防范,引导用户规范用电、用气。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易燃易爆、文物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导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创建。推动连锁经营、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采取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推进怀化、邵阳、张家界、永州、益阳、湘西等地农村大屋场消防改造,切实降低农村火灾风险。
 
  3.采取多样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监管数据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相关部门共享消防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曝光、督办、联合惩处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消防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对消防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深入开展“互联网+消防监管”,运用物联网和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施线上监管、精准监管。全面融入地方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掌握相关部门审批信息,优化消防事项办理,积极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服务措施。推行“防消一体化”监管,消防救援站利用“六熟悉”、预案编制和演练以及执行勤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加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统筹各地“智慧消防”和消防物联网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统一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标准,建设快速、精准、高效、共享的省、市、县一体化火灾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与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火灾风险信息预警发布机制,确保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火灾预警精准发布。构建周期性、常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综合评估火灾风险,强化事故监测和风险早期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发布,向社会公众提供预警。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系统;2022年底前,全省火灾监测预警平台基本建成。
 
  (三)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结合城乡地域发展实际和灾害事故情况,在建强现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科学合理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征召、培养,出台符合湖南实际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完善和落实专职消防员保障机制,至“十四五”末期,市、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数量达万人左右,且全部持证上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能满编的地级、县级城市和县城的城市消防救援站,全部建立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强化与乡镇以下基层各类应急队伍的共建共享,推动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至2025年,不在城市消防救援站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全部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或乡镇志愿消防队,街道、社区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农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且具备日常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此外,推动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大型危化企业,大型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城市地铁,公路超长隧道(隧道群)管理单位等全部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建强微型消防站,其他社会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单位应对火灾能力。至“十四五”末期,形成“城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点面结合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2.建强消防救援专业力量。按照应对大型、特殊灾害事故和跨区域增援的要求,加强消防救援机动力量建设,依托省应急救援“一部三中心”建设,组建1支400人规模的省级应急(消防)救援机动支队,驻勤长沙、衡阳、益阳、怀化。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支队级消防救援机动力量。实施消防救援专业力量锻造工程,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依托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建精建强水域事故(抗洪抢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石油化工事故、轨道隧道事故、高空(山岳)事故、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围绕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森林消防的职能需求,建强现有株洲航空消防救援队,结合省区域性航空应急保障基地和航空靠前保障基地建设,在湘西、湘南片区组建2支省级航空消防救援队,实现单点辐射半径200公里、全省2小时内抵达救援。到2025年,建成专常兼备、灵活机动,省市县分级响应、水陆空全域覆盖的消防救援专业力量体系。
 
  3.提高实战实训能力。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实战化训练,改革训练内容,推动训练由“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变。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训保支队)以及长沙、衡阳、张家界、岳阳等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建立完善特殊灾害救援训练场地,承担大型城市综合体、地震、山岳、石化等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联合实训任务。建设区域性水域救援训练场,提升环洞庭湖及湘资沅澧流域各支队抗洪抢险救援能力。依托湖南(株洲)航空应急示范区,推动建设全省航空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培训航空专业救援力量。各市州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建强本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培训力量建设,提升训练、比武、训战理论研究和重大救援技术攻关能力,加强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编制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预案实战演练,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提高灭火救援联动处置效能。强化省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调查研究能力。
 
  4.提升指挥调度效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现代化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完善消防救援指挥调度标准、灾情处置流程、舆情监控处理等配套机制,提升统筹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突、辅助决策能力。推进省、市两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和大队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成指挥中心软硬件环境优化及智能指挥系统功能建设,打造智能指挥中心。2021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暨消防一张图建设。按照省“1+18+N”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组建省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挥下,牵头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健全消防救援联调联战机制,将乡镇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街道、社区及单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专家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全面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将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纳入指挥中心调度平台,加强区域之间的联动调度,提升应对大规模、复杂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效能。
 
  (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1.优化装备实战配备。结合湖南省“五大自然灾害、五大安全事故”特点,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推动评估论证成果转化和装备实战化配备。实施消防救援装备提质工程,在确保基础装备建设达标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现有装备结构,加强装备全域机动、全程保障能力建设,配足基础性装备、配优针对性装备、配备杀手锏装备,强化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装备更新换代和性能升级。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装备建设,配齐专业灭火救援装备,重点加强水域事故救援、山岳事故救援、森林火灾扑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建设,优先面向灾害重点区域配备专业特种装备。加快轻量化、高性能、智能化等先进适用装备的科研攻关、示范应用和采购配备,提高各类火灾扑救和特殊区域、复杂条件、极端环境下的应急救援攻坚能力。2023年前,完成省应急(消防)救援机动支队直属大队和益阳、怀化、衡阳机动大队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分布区域划分片区,统筹片区范围内的市州装备建设,完善区域支援策略。加大对高风险区域和欠发达地区装备建设扶持力度。
 
  2.强化装备维护管理。健全应急救援装备管理机制,创新装备市场准入、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维修保养、退役报废等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质量管理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和装备管理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装备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研发配备装备管理系统移动查询终端。完成消防员防护装备升级和外观标识统型,提高防护装备的舒适性和适体率,实现基本防护装备定人使用,各市州全面建成消防员防护装备专业集中清洗中心。规范执勤器材库室建设,完善除湿防霉设备,确保执勤装备与训练装备分开储存。常态化开展装备使用效能测试工作,定期开展装备检测标定,加强防化、洗消、侦检等训练器材装备配备。加强装备维保和应急抢修能力建设,推动省消防救援总队装备维修中心建设。
 
  3.健全战勤保障体系。着眼保障应急救援战斗力,建立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实施消防战勤保障升级工程,充分依托现有力量和资源,建立多种形式战勤保障队伍,规范战勤保障人员、车辆和装备编程,强化模块化储备、机动化运输,做到实体化运转、全要素保障、高效率遂行。积极融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共享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设施,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加大装备物资实物储备,科学优化储备结构,合理扩大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联勤联储、紧急调用、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应急、消防、航空、铁路、公路等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大规模应急救援力量投送体系。依托大型超市、餐饮集团、物流企业、医疗机构、装备厂商等优势资源,搭建以自我保障为主、地方保障为辅的联供联保平台,加快形成社会化联勤保障体系。建设集伤病员康复疗养、职业健康管理、现场救护、队伍卫生防疫、心理障碍干预、卫生业务培训、日常诊疗于一体的省级消防救援职业健康中心,提高遂行救援卫勤保障、防控职业危害风险、维护指战员身心健康的能力水平。
 
  4.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结构和布局,构建满足各类灾害事故实战需要的通信装备标准体系,配齐关键通信装备,重点加强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地下空间及隧道、高层建筑及大型城市综合体、危化品场所事故等复杂灾情下的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救援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满足断网、断路、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积极开展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宽窄带智能中继、无人侦察机集群作业等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消防救援站全面按标准配置通信保障车,配齐通信保障人员。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速报员,“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等机动灵活力量,延伸应急通信触角。与工信部门及通信运营商合作建立灾害现场应急通信联保联调机制。至2025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增配21台大型无人机、14台轻量化卫星便携站、234台卫星电话、42台小型越野卫星通信指挥车,并完成原通信指挥车升级改造。
 
  (五)提升创新发展支撑能力。
 
  1.大力发展消防科技。汇聚各方优势资源,推动消防科技体系建设。发挥长沙高新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株洲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等国家级科技产业园区的平台作用,整合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科优势,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等企业先进制造能力和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丰富的实战经验,构建“政产学研用”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研发、生产、配备、使用体系,推动消防装备产品科技化水平。推动组建省应急(消防)救援装备研究院,努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消防科研创新基地,健全消防科技管理机制,为消防科技人员设立培养和奖励基金,营造良性发展环境,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与相关行业、系统的科技人才双向交流、协同培养。实施消防科研创新工程,研发并应用一批在应急救援和消防管理方面亟需的消防科技装备。
 
  2.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通信网络建设。综合应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形成横向覆盖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相关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消防救援机构的通信网,将指挥信息网进一步延伸,通过无线、公网、移动互联网、VPN等方式将政府专职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等逐步接入各级指挥调度平台。加强融合通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基于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等技术手段的“高精尖”通信装备和具有通信传输、环境监测、人员定位等功能的单兵通信装备。实施“智慧消防”建设工程,与“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深度融合,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全面加强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构建消防大数据库,整合监测预警、监督执法、接警调度、指挥通信等系统,打造集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公众服务等主要业务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应用体系。
 
  3.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实施消防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建成与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相适应的新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与激励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强化省、市两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提高人才“造血”能力。鼓励消防救援干部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动各专业人才科学平衡发展。壮大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人才,开辟支持年轻人才成长的特殊渠道。建立完善人才精准招录、定向培养和调剂使用相结合制度,在人员招录、引进中突出专业需求。扩大骨干保留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实施分条线订单式专项培养。推行消防员“橙才计划”,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南京训练总队建立完善消防员合作培训新模式。建强省、市两级消防救援人才库、消防专家库(智库),为消防改革发展提供智囊和辅助决策支撑。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壮大社会消防专业人员队伍。
 
  (六)筑牢社会共治共享基础。
 
  1.推动消防治理社会化。切实发挥村(居)委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能,在消防专业人员指导下发动村(居)民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演练和群众性自防自救等消防工作,切实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防线。强化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用,积极监督物业管理和开展自我管理,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完善消防“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注册、培训、保障制度,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社会消防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隐患整改、宣传培训。鼓励、推动社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以上职业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培育引导消防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加强自律管理,提升消防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
 
  2.夯实消防基础设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及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工作,加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内容纳入“多规合一”。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强化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高城市抵御火灾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配置点等设施。加快推进各地消防救援站改造升级,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救援站点等形式,加密队站布点,缩短响应时间,构建特勤站和普通站为核心、小型站全面覆盖的建设体系,实现消防救援队站布局、力量资源配置和灭火救援效能的最优化。“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建各类消防救援站163个(含合建站)、消防训练基地10个、市政消火栓24376个。
 
  3.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快递、通信运营等企业参与消防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普及率。强化专门教育培训,教育、司法、科技、人社等有关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普法、科普、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等体系,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基层网格员和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全面接受消防培训。对学校、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培训。实施消防宣传力量扩建工程,建强省、市级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全部组建专职宣传队,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市州建设消防主题文化公园或文化广场街区,村(居)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省、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和县级“村村响”平台,打通火灾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积极培育本土消防文化,利用湖南影视文化产业优势,支持鼓励文创企业、文艺界人士积极参与创作富有湖南特色和时代感的消防文化作品,大力宣扬消防安全“正能量”,打造积极向上的全民消防安全文化。
 
  四、重点工程
 
  (一)消防救援专业力量锻造工程。
 
  1.抗洪抢险(水域事故救援)。2021年,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一支不少于400人的省级抗洪抢险(水域事故救援)专业队,参加省内重特大抗洪抢险救援并承担跨省增援任务;依托省总队训保支队、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支队级专业队,参加辖区抗洪抢险救援并承担跨区域增援任务,其中省总队训保支队和长沙各不少于100人,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邵阳市各不少于50人,湘潭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益阳市各不少于30人;全省有水域事故救援任务的消防救援站各组建一支站级专业分队,人数不少于本站实有执勤人数的70%,主要参加本辖区抗洪抢险任务。各级专业队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并开展舟艇驾驶、潜水、急流救援等人员专业资质认证。建设3个(长沙、岳阳、常德)区域性水域救援训练基地,完善配套训练设施。
 
  2.森林火灾扑救。2021年,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一支不少于400人的省级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参加省内森林火灾扑救并承担跨省增援任务;依托省总队训保支队、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支队级专业队,参加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并承担跨区域增援任务,其中长沙不少于200人,省总队训保支队及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郴州、永州、怀化不少于100人,湘潭、益阳、张家界、娄底、湘西不少于50人;全省有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救援站组建1支站级专业分队,人数不少于本站实有执勤人数的70%,主要参加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各级专业队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并加强与地方森林消防队伍的联动协同。
 
  3.石油化工事故处置。2021年,依托长沙、岳阳等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省级石油化工事故处置专业队,承担辖区石油化工事故处置和跨区域增援任务,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并建设配套训练设施。定期采取“集中授课、驻厂见学、调研摸底”等形式强化专业处置技术培训,定期组织石化事故处置演练,建成有效应对石油化工类灾害事故救援的中坚力量。
 
  4.轨道事故救援。2022年前,依托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省级轨道事故消防救援专业队,承担长株潭城市群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事故处置任务,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并建设配套训练设施。
 
  5.高空(山岳)事故救援。2021年,依托长沙、张家界、衡阳等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省级高空(山岳)事故消防救援专业队,承担辖区高空(山岳)事故救援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其他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一定人数的支队级专业队,主要承担辖区高空(山岳)事故救援任务。各级专业队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建设配套训练设施,开展山岳救援专业技术和绳索救援技术培训认证。
 
  6.地震灾害救援。2021年,依托省总队训保支队、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地震灾害消防救援重型专业队(下设搜救犬分队,训导员不少于10人,搜救犬不少于10头),依托株洲、岳阳、衡阳、郴州、常德等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轻型专业队,承担辖区地震、建筑倒塌、山体滑波、泥石流等灾害搜寻救援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各专业队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建设配套训练设施。加强与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联勤合作,提升地质灾害安全科学救援能力。
 
  7.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2021年,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一支不少于400人的省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专业队,参加省内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并承担跨省增援任务;依托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各组建一支支队级专业队,主要承担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其中长沙不少于100人,株洲、岳阳、常德、衡阳、郴州、永州、怀化、邵阳不少于50人,湘潭、娄底、湘西、张家界、益阳不少于40人;全省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任务的消防救援站组各建一支站级专业分队,主要承担承担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及邻近区域增援任务,人数不少于10人。各级专业队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
 
  8.航空消防救援。2023年前,依托地方航空优势企业,采取政企合作模式,在湘西(张家界)、湘南(郴州)各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其中专业救援人员不少于10人)、救援飞机不少于2架的省级航空消防救援队,与株洲航空消防救援队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三支航空救援队伍,实现覆盖全省,兼顾周边的航空救援力量格局。同时依托湖南(株洲)航空应急示范区,合作建设全省航空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立健全一整套空勤力量训练、保障、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与硬件设施。
 
  (二)消防基础设施强化工程。
 
  逐年持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将“十三五”时期已规划但未建成的消防救援基础设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并推动尽快完成建设。结合各地城乡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于“十四五”时期逐年新建一批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其中特勤消防救援站6个、一级消防救援站68个、二级消防救援站30个,小型消防救援站55个,水上消防站3个,战勤保障站4个,市政消火栓24376个。同时完成1处省级训练基地,9处市级训练基地建设。
 
  (三)消防救援装备提质工程。
 
  1.消防救援站车辆装备。“十四五”时期,聚焦实战打赢,统筹装备发展,逐年更新换代老旧装备,引入新型实用适用装备,推动新一代主战装备研发列装,加速装备升级换代,提升装备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装备体系。新建的消防救援站,同步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通信装备,品种和数量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相关标准要求。
 
  2.特种灾害事故攻坚装备。结合我省水域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2021年,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至少配备1辆大流量防汛排涝车,抗洪抢险任务重的市(州)、县(市)配备砂石装载装备,各特勤消防救援站配备不少于4艘舟艇和2辆舟艇运输车,普通消防救援站(一级、二级)配备不少于2艘舟艇和1辆舟艇运输车。2022年前,抗洪抢险任务重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至少配备1辆防汛排涝车,其他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前配备1辆防汛排涝车。2024年前,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备1套工程机械救援设备,一级、二级消防救援站至少配备1辆应急运输车。2025年前,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备不少于1套远程供水系统或相关装备。
 
  (四)消防战勤保障升级工程。
 
  1.战勤保障队伍。依托现有力量和资源,采取招聘专职人员、混编运行等方式,2021年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片区、支队三级战勤保障编组设置。2024年前,全面建成以3个(长沙、衡阳、怀化)省级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基地为支撑、14个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为骨干,各县市区消防战勤保障班组为基础,社会联勤联保单位为补充,覆盖全省的三级消防救援战勤保障网络体系。
 
  2.战勤保障装备。2021年,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片区、支队三级战勤保障装备物资配备,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每类1辆的标准配齐宿营车、冷藏车、被服洗涤车等保障车辆;2022年,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每类1辆的标准配齐淋浴车、移动卫生间等保障车辆,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配备1辆净水车,并配备装备模块化运输车,实现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运输。省消防救援总队物资储备库和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在满足原有灭火救援、抢险救援、水域救援、地震救援、灭火药剂、军需物资等6大类,101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基础上,结合省内灾害事故种类和消防救援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随缺随补。2025年前,省消防救援总队本级及长沙、衡阳、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建成自动化装备物资储备库。
 
  (五)消防科研创新工程。
 
  采取消防救援队伍、科研院所、企业、高校等合作的形式,针对性研究开发一批科技装备。其中,针对科技指挥与通信技术融合短板,研发应用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软、硬件设备,提升信息辅助决策能力;针对物流产业、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应用风险感知、早期预警、精准防控平台,提高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实战救援和社会动员“五个能力”。针对特种灾害处置、实战训练、安全防护技术短板,研发试用高效适体防护装备、机械式外骨骼;针对城乡和森林火灾,研发试用高机动越野主战消防车、水带敷设消防车、大载重灭火无人机、物资转运无人机、森林泡沫消防车和高效开辟隔离带机械设备;针对山岳和地质灾害救援,研发试用高机动山地救援消防车、伴随运输机器人;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研发试用高层建筑灭火系留无人机;针对石油化工火灾,研发试用无人化消防车,配备多功能灭火机器人、危险作业机器人、侦察机器人;针对新材料领域火灾,研发试用无毒害、高效能的新型灭火药剂。
 
  (六)“智慧消防”建设工程。
 
  1.“智慧消防”平台。在“十三五”时期各地“智慧消防”和监测预警、监督执法、接警调度、指挥通信等各消防救援业务系统建设基础上, 2022年前整合建成省、市、县统一的资源集约、数据开放型“智慧消防”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将其余市州“智慧消防”系统集中接入,共享平台功能、数据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火灾防控数据库、应急救援数据库、综合管理数据库、公共服务数据库,强化平台的智能监管、火灾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接警调度、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公共咨询查询等功能。2023年前在文物建筑、古城、传统村落等特殊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无线消防报警系统,监测信息接入“智慧消防”平台。
 
  2. 消防管理APP。配合“智慧消防”建设,同步开发手机“消防管理APP”,包括消防监管、大数据查询、行业管理、网格化监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业务咨询、单位智能消防管理、九小单位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警务公开、行业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消防法规查询等十三大模块。全面覆盖消防监督员、基层组织消防力量、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社会群众业务功能需求。2021年,“消防管理APP”完成研发,2022年前完成建设并试点应用,2023年前全面应用覆盖消防监督、行业部门,并面向社会宣传推广。
 
  (七)消防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1.消防救援队伍人才。按照逐年培育步骤,到2025年,培养形成全省消防救援领域人才千人队伍,其中作战训练人才200名、防火监督人才200人、火灾调查人才100人、法制人才100人、消防装备人才100人、通信人才100人,消防科技人才100人、医疗卫生人才100人。培养消防船艇、消防航空、安检防爆等岗位专业技术干部各不少于10人,全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的消防员占比43%以上,取得高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的消防员占比23%以上,高级消防员100%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发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10人,专职考评员10人,兼职考评员30人。省级消防救援人才(专家)库不少于30人,各市州消防救援人才(专家)库不少于15人。
 
  2.社会消防专业人员。2021年起,在全省逐步开通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依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南站),在湘西、湘南片区择点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点,每年鉴定消防设施操作员8500人以上。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宣讲,消防救援机构与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2021年起,每年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在200人以上,到2025年,全省形成3000人左右规模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
  
  (八)消防宣传力量扩建工程。
 
  1.消防宣传队伍。2021年,所有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各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职消防宣传服务队,各配备1辆能下乡进村的消防宣传车,县级专职消防宣传人员总数达到700人以上。广泛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2021年全省注册的消防志愿者达到2万人以上规模,2023年达到5万人以上,2025年达到10万人以上。2021年,所有市州消防救援机构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站各配备1辆具备越野功能及拥有信息采集、后期编辑、网络传输、卫星通信,UPS供电等模块功能的应急采访车。
 
  2.消防宣传基地站点。2021年,省、市两级和5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省级、市级、县级消防科普基地规模分别不小于800、200、100平方米,2022年,100%的县市区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5年前,建成两处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所有市州至少建设一个消防主题文化公园或文化广场街区。2021年前,50%的社区(村)利用社区(村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22年前,80%的社区(村)完成,2023年前全部社区(村)完成。2025年前,建成两处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全面评估本地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跟踪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加强推进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消防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原则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消防设施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消防用地;全省各级政府对消防重大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工作。
 
  (三)强化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地方财政保障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节约”的原则,科学编制“十四五”消防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统筹安排相应经费予以保障。对于县级财政困难地区消防救援事业建设,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必要支持。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促进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四)提升职业荣誉。
 
  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制度和优抚优待政策,提升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积极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时代楷模、劳动模范、“两优一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文明号”、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范畴。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先进典型库,加大新典型挖掘培树和老典型跟踪培养力度,积极做好重大安保任务、重大灭火救援行动表彰奖励工作,引导消防救援指战员成长成才、创先争优。
 
  (五)严格检查评估。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检查督促,并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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