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会咨询:027-87324910    投诉反馈:13886711155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新闻 > 行业新闻
明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1-05-31中国政府网点击量:3378
明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明天是6月的第一天,也是儿童节,一大波政策新规将正式实行,有针对医疗器械安全的,有针对未成年保护的,有针对乡村振兴的,还有公安交管方面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讲。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该法律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 6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 6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附件列表

  • 联系电话:027-87324910
  •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积玉路5号(省电子质检院8楼)
  • 主办单位: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技术支持:智慧城市网www.afzhan.com
  • 版权所有 © 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All Copy Right 2003-2022
微信公众号
  • 湖北安防协会
  • 无人机分会
鄂ICP备05002494号-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822号